省委办公厅近日出台《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我省将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,推进执法力量下沉。
根据《意见》,我省将大力精简省级执法队伍。省级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制定、监督指导、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,除法律法规规定外,一般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,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,推进执法力量下沉,充实监管服务力量。
我省将加快推进设区市级市场监管、交通运输、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。合理确定设区市及所辖区执法职责分工,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,市辖区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区级履行,市本级加强指导监督。县级要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,整合相近职能,在市场监管、交通运输、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—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,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,实现“一个部门一支队伍”“一个领域一支队伍”。